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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的条件和限度2025年

时间:2025.05.02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处罚辩护 阅读:1360人
律师解析:
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减刑后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死缓犯罪分子被减刑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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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旭肇律师

天津华盛理律师事务所

朱旭肇律师 毕业于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刑事侦查专业。在校期间高分通过司法考试,律师执业以来专门从事刑事案件代理工作,主要从事各类刑事案件辩护,涉酒醉驾案件资深辩护律师。至今独自或参与办理各种刑事案件三百件,其中数十件取得了撤销案件、不起诉、取保候审、缓刑等良好的辩护效果,辩护工作受到委托人的高度认可。 部分亲办案件: 1.牛某某非法买卖、运输危险物质案,经过辩护公安机关拘留14天后撤销案件,转治安处理。 2.孟某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案,经过辩护公安机关未报捕即撤销案件。 3.王某1故意伤害案,经过辩护,检察院不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 4.王某2故意伤害案,经过辩护,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 5.顾某故意伤害案,经过辩护,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 6.左某某故意伤害案,经过辩护,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院做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7.何某某重大责任事故案,经过辩护,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做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8.耿某某非法拘禁案,经过辩护,检察院以事实不清不批准逮捕。 9.孟某某敲诈勒索案(数额特别巨大),经过辩护,检察院以事实不清不批准逮捕。 10.陈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经过辩护,检察院以事实不清不批准逮捕。 11.徐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经过辩护,检察院不批准逮捕。 12.朱某某开设赌场案,经过辩护,拘留后第30天公安机关对其取保候审。 13.郑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经过辩护,检察院以事实不清不批准逮捕。 14.曹某某串通投标案,经过辩护,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后判处缓刑。 15.杜某某诈骗案(电话销售型诈骗),经过辩护,检察院以事实不清不批准逮捕。 16.李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经过辩护,公安机关对其取保候审。 17.孟某某聚众斗殴案,经过辩护,检察院以事实不清不批准逮捕。 18.焦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税款600余万元),经过辩护,被判处缓刑。 19.唐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在押同案犯均被批捕),经过辩护,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后被判处缓刑。 20.高某受贿案(正处级),经过辩护,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后判处缓刑。 21.邵某某诈骗案(电信网络诈骗案,数额较大),经过辩护,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后被判处缓刑。 22.石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假冒两种注册商标),经过辩护,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后判处缓刑。 23.尹某虚开发票案(涉案350万元),经辩护,检察院机关做出不起诉处理。 24.唐山某养老诈骗案,经辩护,检察机关采纳律师意见,认为事实不清,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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