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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解散公司的前置程序是怎样的

时间:2025.01.27 标签: 公司经营 公司解散 阅读:1344人
律师解析:
强制解散公司没有前置程序,但有前提条件。
且条件如下:
1、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2、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3、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4、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的规定予以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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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强制解散公司没有前置程序,但有前提条件。 且条件如下: 1、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2、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3、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 更多>>
张雄涛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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