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个人
营业执照办理需要以下这些材料: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
身份证明;
(三)经营场所证明;
(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应当发给申请人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并在10日内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
营业执照。
不予登记的,应当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登记驳回通知书。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经营场所证明;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应当发给申请人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并在10日内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登记驳回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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