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宗华律师事务所
李小琴律师,2011年11月至2013年12月,任职于西藏圣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4年12月至2018年4月,任职于泰和泰律师事务所,金融业务部律师。2018年4月加入四川宗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公司法务风险防控 【案情案列】 诉讼代理业务:佘某某案件,检察院以诈骗罪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两项罪名起诉,最终在本律师的辩护下,法院以两项罪名不成立,判决佘某某无罪;藏族小伙尼某某,检察院以抢劫罪(室内抢劫)起诉,在辩护人的努力辩护,最终判决有期徒刑2年;何某某涉嫌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最终何某某判决有期徒刑2年;被告刘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判决有期徒刑六个月;夏某某体内运输300克毒品,最终夏某某被判决有期徒刑7年;被告高某某涉嫌盗窃罪,判决缓刑…… 先后为以下单位提供专项或日常法律顾问服务: 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西藏自治区统计局 拉萨市公安消防支队 西藏那曲政府 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农商银行 四川华工石油钢管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华工石油装备有限公司 …… 【办案理念】 人的生命及自由最可贵
咨询该律师网络诽谤行为的管辖权及其适用范围如何界定网络诽谤罪的司法管辖地系于:网络犯罪行为实施发生之地以及网络行为所抵达之目的地。诽谤罪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之规定,意指故意捏造并散播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尊严,破坏他人名誉声誉,情节严重者。
网络诽谤罪的司法管辖如何确定网络诽谤罪立案管辖权如下所述:首先,应考虑网络行为的最终目的地。任何网络行为都必定具有明确的目的导向。因此,网络行为的实际意图和期望结果就成为了决定管辖权归属的关键因素。
网络诽谤的司法管辖地通常由犯罪行为地和犯罪结果地来确定。犯罪行为地包括实施诽谤行为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所在地、网络接入点等相关区域;犯罪结果地包括受害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等相关场所。这样确定司法管辖权,可以让我们快速、有效地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法律追责。
网络诽谤案件通常是由犯罪地法院管辖,这个“犯罪地”包括行为发生地和结果发生地。如果案件审理更适合被告人所在地法院,那么这个法院也有管辖权。这么做主要是为了让案件处理更合理、更方便,同时平衡各方的利益。
网络诽谤案司法管辖通常遵循犯罪地原则,包括服务器位置和网络接入点。犯罪结果地指受害人信息系统所在地。一般由犯罪地法院审理,有利于取证、诉讼和审判。不过,被告人居住地法院若认为更合适,也能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