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物品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是指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在危险物品肇事罪中,行为人对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的行为往往是故意的,但对于造成的严重后果则是过失的。也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从而导致发生重大事故。
危险物品肇事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因为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这种犯罪中,行为人的主观方面是过失,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最终导致了重大事故的发生。
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物品的过程中,违反相关管理规定,造成重大事故,导致严重后果,就会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刑法》规定,如果违反了规定,引发了重大事故,导致了严重后果,那么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处罚。如果后果更加严重,比如造成了人员伤亡多、财产损失大等情况,那么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具体的刑罚则会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来决定。如果后果轻微,可能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后果极其恶劣,可能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危险物品肇事罪,是指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由于过失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后果特别严重,主要是指致多人伤亡的;或者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的等。
危险物品肇事罪是一种过失犯罪,并非出于故意。它主要涉及违反爆炸、易燃、放射、毒害和腐蚀性物品管理规定的重大事故,对社会造成了严重影响。行为人在明知违规操作的情况下,对严重后果持有的是过失的态度:可能是疏忽而没有预见,也可能是预见后轻信能够避免,最终导致了严重后果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