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主要从事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和企业风险防控。 李超律师办案认真负责、勇于创新、思路严谨独特,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侧重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凭借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都能够从不同的视角剖析案件的核心,抓住问题细枝末节,运用法律方法尽其所能。其执业理念和宗旨是: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
咨询该律师根据咱们国家的民法典,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38条那儿说了,假如咱们把自己的钱财之类的没收不收费,比如说不收取任何费用就把财产转赠出去了,这样的话会影响到别人的债务偿还,只要影响到了,别人就有权向法庭申请让我们停下来。但是这事儿得有点儿特殊前提,就是说这个对象必须已经去世了才能这么干。
我们都知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头有这么一句话,就是说,债权人可以把他们的债权,不管是全部还是部分,转给别人。当然,这得看情况,要是债权的属性不让转,或是合同上写着不能转,或者法律也说不让转,那就不行了。还有如果是钱的债权,就算你们合同上写着不让转,也不能阻止第三方来要债;但如果是非钱的债权,那就只能对抗那些不知道内情的第三方了。
你要是个债主的话,你就有权把自己的欠条或者部分欠条转让给别人,这个过程叫债权转让。不过也不是什么情况下都能这么做的,比如说,欠条上明文规定不能转让、你们俩在签订欠条的时候特地约定了不许转让、或者是法律上明确说了这个债务不能转让。这些都是法律上的考虑因素。
如果你把债转给别人了,但是没告诉欠你钱的那个人的话,那他还是可以不理那个新债主。也就是说,当那个人接到你通知说要把债转出去时,才能开始向新的债主要钱。在那个人接收到通知前,他是有权拒绝还钱给新债主的。所以,当你把债转出去以后,新的债主可以去找人要钱,但是这个动作得等通知到了欠你钱的那个人之后才能做。要是通知还没到那个人那里,或者他压根儿没收到通知的话,新的债主可千万别去问人家要钱。
债权转让纠纷的司法管辖一般根据合同纠纷的规则来处理。如果双方在协议中指定了法院,且该指定是合法的,那么就按照指定的法院进行审理。否则,就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的法院来管辖。如果合同履行地不明确,且涉及货币支付争议,那么以收受货币的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