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宗华律师事务所
李小琴律师,2011年11月至2013年12月,任职于西藏圣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4年12月至2018年4月,任职于泰和泰律师事务所,金融业务部律师。2018年4月加入四川宗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公司法务风险防控 【案情案列】 诉讼代理业务:佘某某案件,检察院以诈骗罪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两项罪名起诉,最终在本律师的辩护下,法院以两项罪名不成立,判决佘某某无罪;藏族小伙尼某某,检察院以抢劫罪(室内抢劫)起诉,在辩护人的努力辩护,最终判决有期徒刑2年;何某某涉嫌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最终何某某判决有期徒刑2年;被告刘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判决有期徒刑六个月;夏某某体内运输300克毒品,最终夏某某被判决有期徒刑7年;被告高某某涉嫌盗窃罪,判决缓刑…… 先后为以下单位提供专项或日常法律顾问服务: 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西藏自治区统计局 拉萨市公安消防支队 西藏那曲政府 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农商银行 四川华工石油钢管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华工石油装备有限公司 …… 【办案理念】 人的生命及自由最可贵
咨询该律师对于协助犯罪分子逃脱刑事追究之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如下:若行为人触犯本罪的一般情节,则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情节较重,则应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本罪的罪犯主要是指具有侦查和制止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1、为使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向犯罪分子及其亲属泄漏有关部门查禁犯罪活动的部署、人员、措施、时间、地点等情况的;2、为使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向犯罪分子及其亲属提供交通工具、通讯设备、隐藏处所等便利条件的;3、其他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行为。
刑法严惩协助犯罪分子规避法律制裁行为,对相关官员处以三年以下或拘役,情节严重者可判三至十年有期徒刑。此罪名针对明知犯罪分子情况而通风报信、提供便利的政府官员,旨在遏制公职人员包庇犯罪的行为,维护法律尊严。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量刑标准根据《刑法》第四百一十七条的规定,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侵害国家公权及公务秩序,主体限于有查禁犯罪义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客观上,他们需主动提供情报或便利协助逃惩。主观上,行为人必须明知并故意为之,非相关人员不构成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