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
陈秉律师,硕士,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协会会员,国际商标协会会员,中华商标协会商标代理分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商标代理人、版权经纪人、律师。2001年开始从事商标、版权、专利等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擅长公司治理和运营法律服务,“精商明法”;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精通知识产权领域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娴熟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指导企业运营;能为企业提供一体化的知识产权服务方案;处理知识产权纠纷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常年处理保利集团、方正集团、紫光集团、古井贡酒、台湾菸酒股份公司、台湾国泰金融集团等企业的商标法律事务。 承办了“方正”、“浏阳花炮”、“古井”、“NEWMAN”、“安化黑茶”、“崀山”、“鸭王”、“台湾啤酒”、“85度C”、“KATEMOSS”、“金门高粱酒”、“古井贡年份原浆”等复杂的商标案件,其商标认定的主张均得到了官方的支持;“中联重科”在金融服务上的商标诉讼案件等;其中某些案例列入人民法院、北京高院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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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权利的主体不同。2、权利的内容不同。3、权利客体不同。4、两者的地位不同。著作权是独立的,它可以单独行使,而邻接权则依赖于著作权,它是从著作权邻接而来的一种权利。邻接权当中始终包含着著作权,行使邻接权时必然涉及到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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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权利的主体不同。2、权利的内容不同。3、权利客体不同。4、两者的地位不同。著作权是独立的,它可以单独行使,而邻接权则依赖于著作权,它是从著作权邻接而来的一种权利。邻接权当中始终包含着著作权,行使邻接权时必然涉及到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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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权利的主体不同。2、权利的内容不同。3、权利客体不同。4、两者的地位不同。著作权是独立的,它可以单独行使,而邻接权则依赖于著作权,它是从著作权邻接而来的一种权利。邻接权当中始终包含着著作权,行使邻接权时必然涉及到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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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主体指的是将汇编成果汇编到一起的人,就是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的主体。对于汇编作品的著作权是由汇编人享有,但是汇编人在行使著作权的时候,不能够侵犯原来的作品的著作权。否则也会构成侵权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