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保忠律师(电话:18994421055),研究生学历,《苏州市电梯安全条例》起草专家组成员,律图网特邀律师,北京市京师(苏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刘保忠律师加入律师行业以来,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入职以来,亲手经办了案件数百起,其中亲手经办的案件类别包括:刑事案件、民商事等,其中大部分案件拿到了很好的效果。 就刑事案件而言,为多名当事人争取到缓行及减刑机会。 对于民商事案件中,在公司的买卖合同、股权纠纷、商业谈判以及尽职调查方面有着相当的法律经验。
立即咨询刑事拘留不予执行的情况该如何应对羁押并非属于刑事处罚性质范畴之内。事实上,刑事拘留系一种刑事强制手段,在未经由人民法院做出最终判决之前,任何人都不能被判定为有罪。
这些人一般不会被执行刑事拘留:年龄不满16周岁且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年龄已满70周岁的老年人;以及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从人道和法律的角度来看,在这些情况下,通常不进行刑事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可以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在以下情况下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2、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3、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2、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3、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