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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立即咨询
四川中洽律师事务所
骆圆律师,大学本科毕业,曾任职于高露洁棕榄(中国)有限公司、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保险公司、财税咨询公司,现任职四川中洽律师事务所。 致力于民事、商业、公司法及刑事辩护等领域的法律研究和业务 执业专业方向: 1、民商事方向:劳动纠纷、工伤保险、婚姻家庭、财富传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民间借贷、建筑房产、合同纠纷、公司治理、公司财税、股权激励、 2、刑事辩护:财产类、经济类犯罪如网络诈骗、贪污受贿等 3、非诉业务:公司法律顾问,债务重组,财税筹划。
鉴于各省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规定妇女享有生育延长假,取消“哺乳假”。女性工人面临哺乳需求时,应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第一、二款保障权益,规定指出:未满一岁婴儿的母亲,雇主不得延长工作时间或安排夜班,应每天提供一小时哺乳时间,多胞胎则每新增一个婴儿增加一小时。
女职工在当年有享受哺乳假的情况下还是可以休年假的,按照《年假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当年累计请事假在20天以上的,或者依法享受了寒暑假,寒暑假加起来的时间已经多过年休假天数的,不能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哺乳假并不在相关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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