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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是否担保债权

时间:2022.04.29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079人
律师解答:
不一定。
律师解析:
股权质押不一定担保债权,其股权质押担保的债权主要由双方合同中的约定而定。因权利质押,法律未作特别规定的,准用动产质权的有关规定,所以与动产质权相同,股权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一般由当事人在质押合同中约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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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倪倩律师

北京盈科(温州)律师事务所

有政府工作经验,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熟悉浙江省内民商事司法实践。参与办理多起民间借贷纠纷、劳动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曾在拟上市企业担任证券法务专员协助IPO工作;曾参与四川省多地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工作,参与出具法律意见书13件。 熟悉政府法律事务,为温州市政府法律顾问团队成员。自2019年5月起驻派温州市,参与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核与后评估,出具法律意见百余件;参与温州市公安局、温州市政务服务局等单位规范性文件评估并出具法律意见;参与温州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制度建设、文本审核与履行监督。 工作踏实负责、办案细致严谨,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宗旨,全力为当事人妥善处理好每一件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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