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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能不能做二次抵押

时间:2022.06.27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416人
律师解析:
可以的。
同一房地产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的,抵押人应当将已经设定过的抵押情况告知抵押权人。
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
房地产抵押后,该抵押房地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余额部分。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
(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二)抵押登记申请书;
(三)抵押合同;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五)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六)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七)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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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广丰律师

江西赣商律师事务所

本律师自工作以来,一直专注法律工作,先后历经公司诉讼业务、律师诉讼业务,长期深耕于债权债务领域纠纷,以期能千百遍的锤炼专业能力,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最大化,实战经验较为丰富,是一名敬业、专业的律师。 经典案例: 1,2018年10月代理青海马某诉江西某建筑公司债权请求权案,原告承担所有诉讼费用并撤诉; 2,2020年4月代理浙江宁波吴某诉江西某建筑公司案,驳回原告大部分的债权请求; 3,2020年12月代理陶某上诉邓某2600万余债权请求案,驳回上诉人之诉讼请求,维持原判; 4,2021年10月代理江西某农牧公司诉江西某科技公司案,被告承担所有诉讼费用申请调解; 5,2022年1月代理安徽平某诉江西某公司案,驳回原告43万余债权之诉讼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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