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麦田律师事务所
浙江麦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浙江财经大学,获管理学学士学位。执业至今成功代理了多起工伤、合同、债务追索、交通事故等民商事纠纷和刑事辩护案件,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的合同审核、规章制度建设等问题有独到的见解,坚持维护当事人利益至上,维护公平与正义至上,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现任慈溪市机关事务局法律顾问。
咨询该律师
用人单位恶意克扣职工工资,也是属于“没有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之一。因此,按照《劳动合同法》档中的规定,此时单位需要限期支付被克扣的工资。若是在限期内还不支付的话,则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恶意克扣职工工资,也是属于“没有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之一。因此,按照《劳动合同法》档中的规定,此时单位需要限期支付被克扣的工资。若是在限期内还不支付的话,则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恶意克扣职工工资,也是属于“没有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之一。因此,按照《劳动合同法》档中的规定,此时单位需要限期支付被克扣的工资。若是在限期内还不支付的话,则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恶意克扣职工工资,也是属于“没有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之一。因此,按照《劳动合同法》档中的规定,此时单位需要限期支付被克扣的工资。若是在限期内还不支付的话,则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未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