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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审理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时间:2022.07.27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136人
律师解析:
刑事诉讼法关于中止审理的规定:
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2、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
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3、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4、在审理期间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
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5、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
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
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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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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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璞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王璞律师曾就职于北京某大型律师事务所和腾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参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纠纷和刑事案件,并积累了互联网领域法律经验,熟悉企业刑事风险防范、合规、信息数据安全等方面的法律业务,能够从刑民交叉角度出发,为企业管理、商事活动、投融资、合同签署等事务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分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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