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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市场的集体户怎么给孩子落户

时间:2025.01.12 标签: 婚姻家庭 家事纠纷 阅读:1135人
律师解析:
1、夫妻双方一方为家庭户口、一方为单位集体户口的,所生子女应当随家庭户口一方申报出生登记。
2、对夫妻双方均为单位集体户口的,应当将户口迁至合法固定住所后,再办理子女出生登记;
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所生子女可以随父或者母单位集体户口申报出生登记,并随父或者母户口迁出时一并迁出。
3、普通高等院校已婚学生夫妻双方户口均为学生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可以在征得该子女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意后,随该子女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申报出生登记。
待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毕业并办理户口迁移后,再办理该子女户口迁移。
普通高等院校已婚学生夫妻一方户口为学生集体户口,另一方为非学生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应当随非学生集体户口一方申报出生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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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雯怡律师

广东南木律师事务所

吴雯怡律师,广东南木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拥有法学本科学历,法学专业知识扎实,通过多年的法律学习和实践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在机动车、合同、婚姻等纠纷领域有着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各类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问题和核心要点,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精准的法律分析和建议。对待每一个案件都高度认真负责,从案件的受理、证据的收集与整理、法律文书的起草到庭审的代理等各个环节,都亲力亲为,严谨细致,力求做到尽善尽美,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竭尽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 吴雯怡律师始终秉持着“专业、专注、专心”的服务理念,坚持以当事人的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优质、全面的法律服务,努力让每一位当事人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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