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捷律师事务所
蔡明红律师毕业于福建农业大学,2008年开始从事律师职业至今,2012年在浙江大学民商法硕士研究生专业毕业(在职)。本科在校期间2008年以高分考取律师资格,现为江西赣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蔡明红律师具有丰厚的法学功底和实践经验,条理清晰、思维缜密,尤其擅长民商事诉讼。 2008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自执业至今,蔡律师办理了1200余件各类案件,其中民商事案件800余件(涵盖婚姻家庭、继承分配、劳动及工伤纠纷、侵权赔偿、交通事故索赔、债权债务、合同法律事务、房地产、企业法律顾问等领域)、刑事案件150余件、参与其他的各类调解、商务谈判共计200余次、其他案件50余件。 数十年来,办理的案件1200余件,其中的典型案件约300余件,篇幅限制,难以一一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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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懂中国的《民法典》的第535条你会发现,如果有个欠钱不还的人,他就是不肯动用他自己手上的债券或者跟这个债相关的一些权力,这可是严重影响到你的债务能不能收回。这时候你就可以去找法院帮忙了,让他们批准你用自己的名义来代替那个欠钱的人去跟别人要债,除非这个权力真的只属于那个人自己。但是记住你只能代替他去要那些你自己的债务,其他的就别想。而且你还要承担一些必要的费用,比如律师费什么的。

假如说欠钱的那个人死了以后,身边没人可以继承他的财产,也没人愿意接受他的礼物,那么这些财产就会变成国家的,用来做些对大家都好的事情。如果这个人活着的时候就是属于某个集体的,那他死后的财产就会回到那个集体去。也就是说,除非有别的法律规定或者这个人自己留下了遗嘱来决定怎么处理他的财产,否则的话,他的财产就得按照上面说的那样处理。

没问题的话,诉讼时效就是从那个时候开始算的。不过如果你到人家死了都不晓得他们何时离世的,那法院可能会因为你超过了时效期而不能帮你要回债款。但也不用太担心,如果你在人家死亡之日算起的三年内发起了诉讼请求,而且没有什么特殊的理由或者没去申请延长时效时间,那就没什么大问题,法院还是能帮你维护你的合法权益的。

不用担心,继承人完全可以选择不管超过遗产价值部分的那些债务,除非他们自己愿意掏腰包去还。当然,如果继承人选择不要那份遗产的话,那么他们也就不用去管那个欠债人的税款和债务要怎么还了。

要是你家里人死了,那他留下来的财产继承者得把他应该交的税和欠下的债都还上,但也只能用这些遗产来还。要是遗产不够还所有的债,那继承者就可以选择不还那些超过遗产价值的那部分,除非他们自己愿意掏腰包去还。当然,如果继承者不想继承这笔遗产,那他们也就不用管这个人留下的税和债要怎么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