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5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精选解答 > 劳动合同精选解答 > 劳务合同是如何回事

劳务合同是如何回事

时间:2022.04.08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1329人
律师解析:
劳务合同的含义有广义和狭义的理解。
有学者认为,根据给付的标的,合同可以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以财产为给付标的的合同,例如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用合同;
第二类是以劳务为给付标的合同,例如承揽合同委托合同保管合同、雇佣合同;
第三类是以共同从事一定工作为目的的合同,例如合伙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情形: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3、劳......

个人与个人可以签订劳务合同,签订劳务合同双方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是双方自愿签订,并且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就具有法律效力。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可以签订劳务合同。作为用人单位,法律允许其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二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

图文精选 普法视频 语音解答
  • 无固定期限合同解除赔偿多少

    郭志斌律师

    郭志斌律师

    1、协商解除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2、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终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浏览量:1289 2022-08-04
  • 新员工签订入职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孙庆辉律师

    孙庆辉律师

    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了解清楚单位的基本情况。2、劳动者要了解清楚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3、劳动报酬要定清楚,避免口头约定。4、关于试用期的问题要特别注意。5、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要明确。6、劳动者工作时间与工作条件要明确。

    浏览量:1365 2022-08-04
  • 民法典劳动合同不标准是否有法律效力

    孙庆辉律师

    孙庆辉律师

    需要看情况,劳动合同不标准只要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同时不具有法律法规禁止性条款,该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等。

    浏览量:1046 2022-08-04
  • 公司调岗降薪是可以拒绝的吗

    彭艳军律师

    这个需要看情况。如果是合理的岗位调整,工作地点、工作条件没有根本性改变,劳动合同又没有约定,属于企业正常经营管理范围,合法,员工不能拒绝。如果岗位调整超出正常范围,属于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劳动条件的,应与劳动者达成一致变更合同才可以。

    播放量:1168 2022-06-07
  • 试用期长短是由企业单方面决定吗

    钟玉琳律师

    不是。试用期是根据劳动合同期限进行设定,按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各部门责令改正。

    播放量:1224 2022-06-07
  • 劳动合同内容中有哪些必备条款

    钟玉琳律师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播放量:1199 2022-06-07
孙庆辉律师

北京大成(吉林)律师事务所

律师简介: 孙庆辉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大成(吉林)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世界五百强企业绿地集团吉林置业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团队负责人,任吉林省白城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吉林市总工会劳动纠纷法律服务团队成员,民建法委总支会员,吉林市江滨社区常年法律顾问。 擅长领域: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劳动纠纷等法律业务领域。凭借其良好的职业道德、扎实蕴厚的理论知识和精湛娴熟的专业技能,赢得了社会和当事人的高度赞誉。 刑事业务方面:执业至今办理多起重大疑难刑事案件和新型罪名的刑事辩护业务,均取得了较好的辩护效果。为保证案件质量,在办理复杂疑难案件时,采取团队协作、共同研讨等方式,从当事人实际情况出发,以最有利于当事人的角度制定辩护方向和策略,以保证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例:2021年经过团队协作,让一审被处有期徒刑的被告人在二审获得定罪免处的良好效果。 债权债务方面:办理多起民间借贷纠纷及金融借款纠纷。擅长民刑交叉的研究。曾帮助当事人将一起非法民间借贷案件引入刑事案件程序,为当事人挽回三百多万元的经济损失。 劳动争议方面:参与编写《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人事管理解析》及《劳动法疑难问题与司法观点集成》等著作,切实为企业提供人事争议解决的合法参照依据,对劳动争议解决具有有效的参考价值。勇于承担社会责任,曾累计为近百名农民工提供劳动争议法律援助,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同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执业以来始终秉持“专业、尽职、诚信”的理念,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为当事人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

咨询该律师
  • 劳动合同顺延要签合同吗?

    1806人阅读

    劳动合同顺延不要签合同。一般情况之下,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明确规定,如果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时候,劳动者还在医疗期或者是在哺乳期的情况之下,劳动合同的期间应当自动的延续到结束为止。

  • 分公司是否可以签署劳动合同

    1979人阅读

    1.分公司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具有用工权,可以作为“用人单位”,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2.分公司没有依法登记,且没有取得营业执照的,不具有用工权,不能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此时需要有总公司的授权,才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是总公司,而非分公司。

  • 劳动合同违约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1588人阅读

    法律没有规定过劳动合同的违约时间,劳动合同中可以依法约定违约金,如果对劳动合同违约行为产生争议,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就违约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是一年,但是劳动仲裁时效也可以依法中断或中止。

  • 劳动合同中关于违约的规定是什么

    1932人阅读

    劳动合同中关于违约的规定是违约要支付违约金。一般在劳动合同中是不能随意的约定违法金的,但是企业对于商业秘密需要劳动者保密的,或者给于劳动者进行培训的,那么劳动者存在违约行为的,就要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