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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协议无效的情形

时间:2020.10.25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051人
律师解析: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协议无效: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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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讨债务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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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林峰律师

北京德和衡(成都)律师事务所

余林峰律师,执业于北京德和衡(成都)律师事务所,致力于合同法、公司法、房地产法、侵权法等民商法方面的研究,擅于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人身损害、交通事故、工伤等纠纷,同时也在从事企业法律顾问过程中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擅长处理合同审查、合同起草、企业风控等方向的业务。长期一来,其一直秉承其诚信、敬业、高效的执业理念满足着更多当事人个性化的法律需求,有效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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