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窝藏或包庇犯罪人的行为。窝藏的情形有:为犯罪的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向犯罪的人通报侦查或追捕的动静、向犯罪的人提供化装的用具等。包庇是向司法机关提供......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采用非法拘禁等行为的,那么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只要行为人以剥夺他人身自由为目的,非法拘禁他人,不论时间长短都是本罪既随,动机不同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浙江井朗律师事务所
夏莹颖律师,毕业于浙江大学,现任浙江井朗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系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政协法律服务团成员和温州市涉外商事志愿者服务队成员。从2011年开始从事法律相关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办案技巧,擅长处理与老百姓的人身自由相关的刑事辩护、买卖合同纠纷、疑难复杂的交通事故、涉外案件等民商事纠纷案件。秉持“真诚待人,用心办案”的宗旨,力求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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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是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是要撤销缓刑数罪并罚,这样就不存在累犯的问题了。2、如果是缓刑考验期已经届满,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因前罪判处的有期徒刑并未执行,因前罪判处的有期徒刑并未执行,不具备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刑罚执行完毕”的要件,故不应认定为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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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规定虚假诉讼在当地的派出所报案,但是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那么实际上根据法律当中明确的规定,虚假诉讼是属于公诉民警的案件,所以是由当地的公安机关来进行立案侦查,然后对此进行一定的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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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体上,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2、客观上表现为实施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遭受破坏,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3、主体上,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4、主观上,表现为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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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体上,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2、主观上,只能是过失。3、客体上,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4、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过失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