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5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精选解答 > 债务债权精选解答 > 银行贷款逾期还不上多久会被起诉

银行贷款逾期还不上多久会被起诉

时间:2021.07.08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995人
律师解析:
法律没有规定贷款逾期多久可以起诉,实践中银行一般会进行三次的催收,经催收后不清偿债务的,银行就会向法院提起诉讼。贷款逾期不还将影响个人的征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放弃抗辩权优先的协议没有效力,法律规定保证人具有抗辩权,这是法定权利,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剥夺。以合同的形式约定借款人和保证人放弃诉讼时效消灭的抗辩权的合同因违法属无效合同......

认筹金不是定金,是可以退的。在没有签订任何条款的时候,认筹因不具备法律效应,购房者在认筹过程当中所交的“诚意金”、认筹金是可以退还。需仔细查看合同,是否有约定:如开发商在......

债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对于转让的双方是在双方签署合同时该债权转让合同成立,根据合同约定的生效日期或者生效条件确定合同的生效时间。对于债务人,应当在收到债权转让的通知时对债务......

图文精选 普法视频 语音解答
  • 债权人能行使代位权的情形是怎么的

    杨爪律师

    杨爪律师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 (二)债务人须有权利存在。此 (三)须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所谓怠于行使,是指应当而且能够行使而不行使。所谓应当行使,是指若不及时行使权利,权利即有可能消灭或减少其财产价值。 (四)须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到期债权。

    浏览量:1079 2022-08-22
  • 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是怎么的

    杨爪律师

    杨爪律师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浏览量:1194 2022-08-22
  • 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是怎么的

    杨爪律师

    杨爪律师

    1、客观要件 撤销权成立的客观要件为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 2、主观要件 债权人撤销权成立的主观要件,是债务人与第三人主观上有恶意。债务人有无恶意,一般应实行推定原则,即只要债务人实施行为而使其无资力,就推定为有恶意。

    浏览量:1194 2022-08-22
  • 追讨债务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孙睫羽律师

    追讨债务应注意以下几点:1、诉讼时效问题。2、注意债务人的资产状况,对债务人的资产状况要通过各种手段排查,以便诉讼程序中提交给法院查封、冻结。3、债务有保证人的,如果起诉,可将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保证人应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做好财产保全措施,在法院判决之前先行查封债务人的资产,等。

    播放量:641 2022-01-04
  • 债务转让需要有哪些条件

    孙睫羽律师

    债务可以转让,但需具备一定条件:1、债务转让必须是有效的债务。2、债务转让中被转移的债务需具有可移转性。3、债务转让涉及第三人意思表示的,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转让达成合意。4、债务转让须经债权人同意。

    播放量:1031 2021-12-30
  • 抵押权人的债权能怎么确定

    孙睫羽律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的债权可以确定:1,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2,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3,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4,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5,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播放量:933 2021-12-30
蔡明红律师

江西赣捷律师事务所

蔡明红律师毕业于福建农业大学,2008年开始从事律师职业至今,2012年在浙江大学民商法硕士研究生专业毕业(在职)。本科在校期间2008年以高分考取律师资格,现为江西赣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蔡明红律师具有丰厚的法学功底和实践经验,条理清晰、思维缜密,尤其擅长民商事诉讼。 2008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自执业至今,蔡律师办理了1200余件各类案件,其中民商事案件800余件(涵盖婚姻家庭、继承分配、劳动及工伤纠纷、侵权赔偿、交通事故索赔、债权债务、合同法律事务、房地产、企业法律顾问等领域)、刑事案件150余件、参与其他的各类调解、商务谈判共计200余次、其他案件50余件。 数十年来,办理的案件1200余件,其中的典型案件约300余件,篇幅限制,难以一一展示。

咨询该律师
  • 把别人借条丢了怎么办?

    1203人阅读

    借条丢失了可以跟借款人协商,补写一个新的借条,在新借条中要明确还款的时间,还款的方式,如果对方不愿意协商,也可以去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来处理借贷纠纷问题,维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

  • 伪造借条盖公章偷公司财物怎么定罪

    1106人阅读

    对伪造借条偷盗公司财物的行为通常是按照盗窃罪定罪的,在我国,盗窃数额在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就要被判刑,如果公司的员工是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物,侵占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定罪,所以,具体怎么定罪要根据案件的详细情况分析。

  • 借条上的年月日需要按手印吗

    1859人阅读

    借条上的年月日,按手印或者不按手印都是可以的,这个在法律上并没有硬性的要求,借条在书写的时候首先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表达,其次不能够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借条填写完整,这样的借条就是属于有效的借条。

  • 借物资借条满足哪些条件才有效

    1915人阅读

    跟他人借物资,借条满足的生效条件是,出借人和借物资的一方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借条当中的这些约定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内容既符合法律规定,也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写完借条后,出借人依法履行了借物资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