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卖房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因为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明确规定,男女双方书面约定财产的归属,对双方都具有法律效力。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
可以。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精神及原则,结婚登记前陪送的嫁妆应当认定为是女方父母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
北京继来(深圳)律师事务所
杨畴晓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继来(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婚姻-法律事务部主任律师,具有近十年的法律相关经验,是理论与实战相结合的实战派律师。 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耐心、细心、用心的去办理每一个案件,精准的把握当事人的需求,拼尽全力维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一直谨记:律师不应该是利益诉求者,而应当是社会道德的守护者,公平正义的建设者。 执业以来,杨畴晓律师专注于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合同债权以及交通事故,在诉讼仲裁方面因专业、诚信的服务,赢得了众多当事人的认同和赞誉。 张朱盟律师:刑法学硕士,现执业于北京继来(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刑商事合规和诉讼部主任,中国律师协会会员。专注于刑事辩护及经济合同纠纷等领域的民商事业务。执业过程中,承办过多起复杂高难度刑事及民商事案件,因较强的综合执业能力和专业素质,勤勉的工作态度和稳健的处事风格,深得当事人的信赖。 张玉笛律师:北京继来(深圳)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擅长处理民商事纠纷以及交通事故领域、合同事务。 张玉笛律师能根据案件情况设计具有特别针对性的危机处理和争议解决,在工作中始终秉持“勤勉、尽职、高效”的执业理念,坚持“以客户为中心“提供全方位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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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孩子不是亲生的,财产分配的原则是包括男女平等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照顾无过错方原则等。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在离婚之后发现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此时也是不影响夫妻之间的财产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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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本身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股权所代表的财产利益或变价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配偶对股权变价款享有应有份额。股权不是单纯的财产性权利,不能直接认定是财产,从而也不能直接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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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时男女任何一方收取的礼金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通常男女在收取礼金的时候一般都是举办婚礼的时候,按照当前的情况来看,此时双方基本已经是领取了结婚证的。那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按照《民法典》中的规定应当属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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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保险的种类,受益人,支付情况等不同而有所区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被保险人依据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健康保险合同获得的具有人身属性的保险金,或者夫妻一方作为受益人依据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金,宜认定为个人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