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咨询该律师若开发商提前交付房屋,业主一般有权拒绝接收。但如果房屋存在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质量问题,业主可要求退房并获得赔偿。因此,业主在收房前应仔细检查房屋质量,确保符合交付标准。
关于开发商与前置物业之间纠纷怎么处理的问题,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开发商前期物业纠纷怎么处理,物业管理纠纷怎么处理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开发商与前物业纠纷是可以起诉的。向法院起诉需要盲阻相关的条件,比如起诉的原告和被告与该案有着直接的关系,并且是国家的公民、组织,同时还需要有明确进行诉讼的理由和具体的事实。
开发商前期的物业纠纷的处理应该遵循开发和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标还有投标的方式选出物业的管理企业,如果物业出现质量的不切实际的承诺等纠纷之后,两者是独立的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