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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无固定期限合同

时间:2025.02.22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订立 阅读:862人
律师解析: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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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孙忠律师

浙江中辛律师事务所

徐孙忠律师,律所合伙人及执行主任,三级律师,浙江省第十一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浙江省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温州市青年联合会第十届委员会委员、温州市律师协会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温州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永嘉县青年联合会第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永嘉县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委员、永嘉县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永嘉县人民法院特邀家事调解员、温州市瓯越调解中心调解员、永嘉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永嘉县“法律明白人”讲师、温州市未成年人公益法律服务团成员、永嘉县行政复议陪议员。 曾获荣誉:温州市第八届“青年律师之星”;四次被评为温州市律师行业年度优秀党员;两次被评为温州市律师协会年度“优秀专业委员会委员”;温州律师优秀实务论文;荣获温州市“以案释法”微课比赛“优秀奖”、“公益普法抖音作品”,以及承办的案件被评为年度温州市十佳法律援助案件等。 业务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务纠纷、建筑工程、人身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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