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雄宇律师事务所
刘婉芬律师擅长于处理公司日常经营法律事务、经济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及刑事辩护,曾成功为刘某某等涉黑案犯罪团伙主要成员办理取保候审,自从事法律工作以来已办理数百件相关的案件,善于为当事人争取权益.为其制定有利的诉讼方案.以达到好的诉讼结果,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欢迎来电阐述案情提问咨询!(想了解更多法律知识可以搜索关注“晌法”微信公众号)
咨询该律师按照我们国家的《民法典》规定,要是有人消失不见达四年,或者因为发生了意外事故,这人消失了两年,那他的家人、亲戚朋友或者其他跟他有利益关系的人都可以申请法院正式宣布这个人已经不在世上了。就好比说,如果那个欠债的人突然不见了踪影,债权人作为跟他有利益关系的人,就可以根据这条法律条款去法院申请,让法院宣布这个人已经去世了。
若个人已持续离奇消失四年,可依法宣告其死亡。若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需等待两年方可宣告死亡。宣告死亡的日期以人民法院正式宣布或意外事件发生日为准。超过四年期限或证实无法生存,可申请宣告死亡,向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提交。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然人失踪超过两年,利害关系人可申请宣告失踪;失踪达四年或因意外事故失踪二年,利害关系人可申请宣告死亡。若因意外事故失踪且证明其生还可能极低,不受二年限制。
自然人失踪满四年,利益相关者可申请宣告其死亡;因意外失踪满两年,同样可申请宣告;若权威机构证实其已死亡,则无需等待两年。请遵守法律规定,合理申请宣告死亡,确保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