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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赡养老人有权分配家产吗

时间:2020.11.11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849人
律师解析:
赡养老人有权分配家产。未尽赡养义务与是否有继承权并无关系。但是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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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的继承权取决于是否成立抚养关系:一、继母有抚养继子女,继子女便有继承权,可以继承继母的财产;二、继母没有抚养继子女,继子女则无法继承继母的财产。......

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的继承权取决于是否成立抚养关系:一、继母有抚养继子女,继子女便有继承权,可以继承继母的财产;二、继母没有抚养继子女,继子女则无法继承继母的财产。......

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的继承权取决于是否成立抚养关系:一、继母有抚养继子女,继子女便有继承权,可以继承继母的财产;二、继母没有抚养继子女,继子女则无法继承继母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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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份真实会有效的自书遗嘱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李晓娟律师

    李晓娟律师

    一份真实有效的自书遗嘱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立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遗嘱内容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5、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浏览量:1051 2022-08-15
  • 一份真实会有效的自书遗嘱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李晓娟律师

    李晓娟律师

    一份真实有效的自书遗嘱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立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遗嘱内容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5、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浏览量:961 2022-08-15
  • 一份真实有效的自书遗嘱应该具备什么条件

    李晓娟律师

    李晓娟律师

    一份真实有效的自书遗嘱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立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遗嘱内容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5、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浏览量:1249 2022-08-14
  • 丧失继承权的条件应该会有哪些?

    王通律师

    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条件有以下五种,凡是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都将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它继承人的。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播放量:520 2022-01-10
  • 丧失继承权的条件会有哪些?

    王通律师

    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条件有以下五种,凡是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都将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它继承人的。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播放量:1067 2022-01-10
  • 丧失继承权的条件有哪些

    王通律师

    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条件有以下五种,凡是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都将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它继承人的。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播放量:837 2022-01-06
滕培胜律师

广西金柳律师事务所

本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多年,广西金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民事、经济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劳动纠纷、交通事故纠纷、非诉讼案件,精通法律、法规,善于为当事人出谋划策、维护其合法权益! 滕培胜律师一直专注于法律诉讼领域的研究和实践,不仅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还以女性细腻的视角、深刻的洞察力与缜密的剖析能力处理各类复杂的纠纷案件,能够深入理解委托人的痛苦复杂心情。 尤其在与委托人沟通过程中,能够迅速、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将深奥而枯燥的法律问题通过日常生活中的例子深入浅出的进行重新阐释,并根据委托案件的不同情况,为当事人量身定制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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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父母过世遗产分配方式有哪些?

    1075人阅读

    根据遗嘱或者继承人来进行分配。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如果父母过世的话,首先其遗产是根据父母的遗嘱来进行分配,如果父母没有进行订立遗嘱的话,则根据法定继承来进行继承,一般来说是由其子女来依法继承父母的财产。

  • 附加遗产主要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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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一般来说附加遗产就是在遗嘱之中有明确规定,必须要按照某种要求所进行完成才能够得到相应的遗产,但是由于在我国法律规定之中,我国的遗产继承方式是属于限定继承,所以一般来说没有附加遗产这一说法。一般来说针对于财产问题都是一次性继承完成。

  • 代位继承的概念及特征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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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位继承就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还没死亡的时候就已经去世。而继承人的直系亲属或者是直系晚辈亲属来代替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亲属,并且只能够继承继承人的遗产份额。

  • 立下的遗嘱需不需要子女签字

    1585人阅读

    不需要。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公民可以订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只要该遗嘱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符合法定形式就可以产生法定效力,而民法典中对几种遗嘱的形式有明确规定,无论是哪一种形式的遗嘱,都不存在被继承人子女签字同意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