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卖淫是违反
治安管理的行为,依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2.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若在六个月内没被公安机关发现,就不再
处罚。
这里的“发现”是指公安机关通过合法途径知晓该行为发生。
3.
追诉期限从行为发生日起算;
若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从行为结束日起算。
女性卖淫案
追诉时效为六个月,超期未发现则不再
治安处罚。
案情回顾:小何从事卖淫活动。某次交易后,她以为此事无人知晓。在她停止卖淫八个月后,曾与她有过交易的嫖客小许因其他
治安案件被调查,供出了与小何的
卖淫嫖娼行为。小何认为事情已过去八个月,不应再被处罚,而警方认为应依法处理,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卖淫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其追诉时效为六个月,该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2、小何的卖淫行为在结束八个月后才被警方通过调查其他案件知悉,已超过六个月的追诉时效。所以按照法律规定,不应再对小何给予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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