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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双方名下算谁的

时间:2025.07.30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350人
律师解析:
1.婚内父母出资买房并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通常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因为登记双方名下,可看作父母对夫妻二人的赠与。
2.婚后父母出资购房,有约定按约定处理;
没约定或约定不明,按法律规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若夫妻离婚分割此房产,先由双方协商;
协商不成,法院会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关系,在二人婚后,小朱的父母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屋,并将该房屋登记在小朱和小丽双方名下。多年后,小朱和小丽感情破裂决定离婚,在分割财产时,小朱认为该房屋是其父母出资购买,应归自己所有;而小丽则认为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进行分割,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此案例中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通常视为小朱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所以该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在离婚分割该房产时,具体分割方式可由双方协商,若协商不成,则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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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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