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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情鉴定前是否得到对方同意

时间:2025.07.30 标签: 刑事辩护 司法鉴定 阅读:1205人
律师解析:
1.伤情鉴定无需对方同意。
人身伤害案件中,当事人自行委托,或公安、司法机关依职权委托鉴定,都是合法的。
2.刑事案件中,公安为查明案情会指派或聘请专业人员鉴定;
民事侵权纠纷里,当事人可自行委托有资质的机构。
3.只要鉴定机构和人员有资质、程序合法,结果就能作有效证据
对方有异议,可申请重新鉴定,不能因未同意而否定结果。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发生冲突,小朱受伤。小朱自行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鉴定结果为轻伤。小李认为小朱进行伤情鉴定未得到自己同意,不认可该鉴定结果,拒绝承担相关赔偿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人身伤害案件中,当事人自行委托进行伤情鉴定是合法有效的途径。小朱自行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其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2、只要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具备相应资质,鉴定程序合法合规,鉴定结果就能作为有效的证据使用。若小李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申请重新鉴定等合法方式进行救济,而不能以未获其同意为由否定鉴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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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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