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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以夫妻共同名义借款算共同债务吗

时间:2025.07.30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137人
律师解析:
1.通常,夫妻一方以共同名义借款,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不过有例外,下面这些情况不算共同债务:
一是债权人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
二是夫妻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且债权人知晓该约定。
三是借款用于违法活动且未用于家庭生活。
2.司法认定是否为共同债务,要综合考量。
若遇此类纠纷,应找律师咨询,收集证据维护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系夫妻关系。小朱以夫妻共同名义向小胡借款5万元。借款到期后,小胡要求小丽与小朱共同偿还借款,小丽认为该借款是小朱个人债务,不应由自己承担。小胡则坚持认为这是夫妻共同债务,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以夫妻共同名义借款,一般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所以本案中小胡要求小丽共同偿还借款有一定依据。
2、但如果小丽能证明存在例外情况,如小胡与小朱明确约定该借款为小朱个人债务,或者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且小胡知道该约定,又或者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赌博、吸毒等非法用途且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那么该借款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小丽无需承担还款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小丽可收集相关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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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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