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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成立要件有哪些

时间:2025.07.29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效力 阅读:987人
律师解析:
1.双方达成一致。
仓储合同的成立,需要存货人与保管人就合同内容充分协商并达成共识,这是合同成立的基础。
2.意思表示真实。
双方在订立合同时,表达的意愿应是真实的,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3.内容合法。
合同内容要符合法律法规,不违背公序良俗,否则合同可能被认定无效。

案情回顾:

小朱经营着一家小工厂,生产各类小饰品。小许拥有一个仓库。小朱因库存压力,与小许商议仓储事宜,口头约定将饰品存放于小许仓库。小朱依约将货物送至仓库,但小许却以未签订书面合同为由拒绝其存放。小朱认为双方已达成一致,合同应成立;小许则坚持书面合同才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不以交付仓储物为成立要件,也不必然要求签订书面合同。本案中小朱与小许就仓储事宜已达成一致,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且明确,满足合同成立的核心要素。
2、虽然小许强调书面合同,但没有法律规定仓储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口头约定同样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小朱与小许之间的仓储合同已经成立,小许应按照约定接收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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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剑荣律师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杜剑荣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具备六年法律从业经验。国际业务部成员,交通保险业务部成员。 2015年至今,杜剑荣律师加盟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以来,参与京东集团、广州颐 和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德高(广州)建材有限公司、HONGKONG BLACK BEARD GAME LIMITED、广州黑胡子游戏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南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云梯山庄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昇格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西部沿海高速公路珠海段公司等大 型国企、民企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及专项法律服务,包括参与诉讼与仲裁、起草法律意见书 、审查合同以及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具有较为丰富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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