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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工可能随时解除合同吗

时间:2025.07.29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关系 阅读:1032人
律师解析:
聘用工解除合同情况不同处理不同。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可随时终止用工,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全日制用工,若单位有未提供劳动条件欠薪、未缴社保等过错,员工可随时解约,单位要付补偿。
员工自身原因解约,转正后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不然可能担责。

案情回顾:

小朱受雇于一家单位。小朱入职时未明确是全日制还是非全日制用工。工作一段时间后,小朱想离职,便直接向单位提出立即解除合同。单位认为小朱随意解除合同不符合规定,若离职应按规定流程进行,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小朱是非全日制用工,依据《劳动合同法》,双方任何一方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所以小朱能随时解除合同。
2、若小朱是全日制用工,若单位存在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未及时足额支付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保等过错,小朱可随时解除且单位要支付补偿。若小朱自身原因解除,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否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需担责。此次小朱未按流程可能构成违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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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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