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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诉讼时效从何时开始计算

时间:2025.07.25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立案 阅读:1478人
律师解析:
1.盗窃诉讼时效从犯罪成立日起算,一般是实施盗窃并控制财物时。
2.若犯罪有连续状态,像多次盗窃,从最后一次盗窃结束算。
3.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法院受理案件后,犯罪人逃避的,不受追诉期限限制。
4.被害人在期限内控告,应立案却未立案的,也不受追诉期限限制。

案情回顾:

小朱多次实施盗窃行为,他先在一家便利店偷了零食,几天后又潜入居民家中盗走财物,之后还在商场扒窃他人钱包。警方在他最后一次盗窃后开始立案侦查,然而小朱得知后便开始逃避侦查。小胡作为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但警方最初未予立案。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的盗窃罪,由于其犯罪行为有连续状态,诉讼时效应从最后一次盗窃行为结束时起算。一般情况下,盗窃罪在行为人实施盗窃行为并取得财物控制时犯罪成立。
2、因为警方已立案侦查,且小朱逃避侦查,同时被害人小胡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警方应当立案而未立案,所以小朱的盗窃罪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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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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