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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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收公司职员在执行职务时,如采取非法手段如殴打、追逐、辱骂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根据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秩序的影响,刑罚从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不等。若多次纠集他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则可能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催收人员若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寻衅滋事罪,可能因殴打、追逐、侮辱、恐吓他人、强行索取或占有财物、扰乱公共秩序等行为面临刑事追责。情节严重者可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多次作案且严重影响社会秩序者,可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体判决视案件详情而定,轻微或非犯罪行为可能受行政处罚或民事赔偿。

催收人员若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寻衅滋事罪,可能因殴打、追逐、侮辱、恐吓他人、强行索取或占有财物、扰乱公共秩序等行为面临刑事追责。情节严重者可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多次作案且严重影响社会秩序者,可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体判决视案件详情而定,轻微或非犯罪行为可能受行政处罚或民事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若催收活动构成寻衅滋事罪,即无故挑起冲突、扰乱公共秩序等,情节恶劣者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团伙作案且后果严重者,刑期可达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罚金。具体量刑取决于行为性质、频率、后果及社会影响。未达法定标准的催收行为不构成犯罪。

催收者犯寻衅滋事罪的量刑需依案情定。如随意殴打、侮辱恐吓、破坏财物等,或判寻衅滋事罪。依《刑法》第293条,轻者处五年以下刑罚,重则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特别恶劣者可处十年以上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判决结果由法院全面审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