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区分投资欠款性质:
个人名义投资且收益未用于家庭生活,欠款为
个人债务,由负债方独自偿还。
2.界定
共同债务情况:
夫妻共同决定投资,或一方投资但收益用于家庭生活,欠款属共同债务。
3.处理共同债务方式:
先以
共同财产偿还;
不足或财产归各自所有时,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夫妻对共同债务连带担责,
债权人可向任一方追全债。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是夫妻,二人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小朱以个人名义进行了一项投资并产生了欠款。
离婚时,对于这笔欠款的偿还问题产生争议。小朱认为该投资收益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属于其个人债务,应由自己偿还;而小丽则觉得这是
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
案情分析:1、判断
债务性质需看投资情况及收益用途。本案中若小朱投资以个人名义且收益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依据法律规定该投资欠款一般认定为个人债务,由小朱独自偿还。
2、若小朱投资是夫妻双方共同决定,或虽以个人名义投资但收益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此欠款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以
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并且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向小朱或小丽任何一方主张全部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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