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确实不知情帮人洗钱几千元,不构成洗钱罪。
洗钱罪需
主观故意,即明知是七类
上游犯罪所得及收益,还掩饰、隐瞒来源和性质去洗钱。
2.被
司法机关认定不知情,因缺乏主观要件,不构成
犯罪。
3.若后续有
证据证明
行为人实际知情,一般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可并处或单
处罚金;
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案情回顾:小朱受朋友小胡委托帮忙转账几千元,小朱未多问便完成操作。后警方调查发现该笔转账涉及洗钱犯罪,小朱称自己并不知情。但警方怀疑小朱知晓资金来源
违法,认为其可能构成洗钱罪,双方就小朱是否知情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洗钱罪主观方面需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法定七类上游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仍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而实施洗钱行为。若司法机关认定小朱确实不知情,那么小朱缺乏
犯罪构成的主观要件,不构成犯罪。
2、若后续有证据表明小朱实际上知情,依据法律规定,一般情形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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