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方南律师事务所
张振龙律师 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律硕士。毕业后从事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工作7年。精通知识产权领域商标业务,以驰名商标、国际商标为主。本科英语专业,专业八级水平,历经十几年长期不间断的学习积累,英文功底扎实,熟练应对英文工作环境、处理国际间英文法律及其他工作文书。 律师格言:你相信什么,就会发生什么。 专业领域:商标律师、涉外律师、刑事辩护
立即咨询我国对非法传播有害物品罪的立案标准涉及淫秽类严重物品,如累计推广、传播淫秽物品300-600次以上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者。这体现了对任何形式的违法活动零容忍立场,旨在保护公众健康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与和谐。
我国对非法传播有害物品罪的立案标准涉及淫秽类严重物品,如累计推广、传播淫秽物品300-600次以上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者。这体现了对任何形式的违法活动零容忍立场,旨在保护公众健康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与和谐。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五十至一百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一百至二百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一百至二百副(册)以上,淫秽照片、画片五百至一千张以上的,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传播淫秽物品犯罪的法定刑期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刑事拘留作为阻止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一般不超过30天,特殊情况可达37天。公安机关在此期间进行侦查,随后案件可能被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终由法院审理并作出刑罚裁决。整个过程可能需数月到半年,具体判决时间受多种因素影响。
群主若未违法,可能面临10-15天行政拘留和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则可能只受5天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将承担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等刑事责任。根据规定,利用互联网创建传播淫秽信息的群组,成员超30人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创建者、管理者和传播者都将以传播淫秽物品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