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咨询该律师在租赁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租户拒绝支付租金该如何处理在房屋租赁事宜中,常会碰到承租人在合同期限尚未届满之际拒绝缴纳租金之事。在这种情况下,作为业主或房东,您有权使用书面通知或者其他形式对其提出租金支付的正式请求。若是在多次催促之后,承租方依然未能履行付款义务,此时,作为房东,您有权依法行使终止租赁协议之权利,并同时向承租人索取其应当承担的因违反约定而产生的赔偿及违约金等法律责任。
房屋租赁合同期届满仍未清退的最有效的处理方式是什么在租约期限届满之际,若承租人未能及时迁出租赁住所,可考虑向本地公证机关提交申请,请求具有法律效力的公正人员对此类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与查验。公正人员需对承租人的私人物品进行详尽的盘点、封存,并出具相应的公证书。
面临租赁房屋遭遇拆迁问题时,承租方通常拥有多种选择:首先,房屋拆迁乃是政策变革所致,亦即不可避免之情况,故承租方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解除与出租方之间的租赁合约,并有权收回尚未到期应缴纳的租金;其次,对于此类特殊状况,租赁双方可协商处理,如出租方同意进行产权置换,承租方便可重新与出租方签署新的房屋租赁协议;最后,若承租方希望获得额外补偿,例如房屋搬迁补助费用等,可向拆迁方提出申请。
租赁协议尚未到期之际,双方应按照现有的条款和约定,继续履行各自责任。倘若出现有一方必须退房的情况,双方可通过相互协商来达成共识,从而解除此份协议;或者是在租赁协议中预先设定了有关的合同解除条件,那么只要条件满足,便可向对方发送退租通知,待通知抵达对方之时,租赁协议即告解除。
当租赁契约尚未期满之时,业主若有意出售房屋,应提前在合理期限内向承租方发出通知,以便承租方能够行使其优先购买权。若承租方未能决定购买或者在被告知后的十五个自然日内未能明确表达购买意愿,则业主可将房屋出售予第三方。在此情况下,承租方仍有权继续执行原有的租赁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