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监外执行的解除分三种情况:
一是监外执行情形消失但刑期未满,如疾病治愈、哺乳期结束等,此时应解除监外执行并收监。
二是罪犯严重违反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也会被解除收监。
三是罪犯刑期已满,监外执行自然解除。
同时,相关机关需将监外执行决定抄送检察院,检察院若认为不当,可在一个月内提意见,决定机关一个月内核查答复。
案情回顾:小朱因身体患有严重疾病被
暂予监外执行。一段时间后,小朱的疾病被治愈,且其在监外执行期间还严重违反了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管理规定。同时,小许也是暂予监外执行人员,他的刑期已满。对于小朱和小许的情况,决定机关需确定是否解除监外执行。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监外执行情形消失且刑期未满应收监执行。小朱的严重疾病已治愈,且有严重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所以应解除其监外执行并收监。
2、若罪犯刑期已满,监外执行自然解除。小许刑期已满,其监外执行应自然解除。另外,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要将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应在接到通知一个月内提书面意见,决定机关一个月内核查并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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