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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十万可以执行50万的房子吗

时间:2025.07.08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1456人
律师解析:
1.通常,对于超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房屋和用品,法院依申请执行人申请,保障其最低生活居住与用品后可执行。
2.若债务十万,被执行人仅一套50万房产,法院执行会保障其基本居住。
可能拍卖房屋,预留租房费用,余款偿债。
3.若房屋为必需且无其他住处,法院执行谨慎,但并非不可执行。

案情回顾:

小许因生意周转,向小何借款十万。借款到期后,小许未能按时偿还。小何多次催讨无果,遂向法院起诉胜诉。在执行阶段,发现小许名下仅有一套价值50万的房产。小许认为该房屋是自己生活必需且无其他居住场所,法院不应执行此房屋;而小何则认为应拍卖房屋偿还债务。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法院在保障其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2、尽管小许债务仅十万,但名下只有这套价值50万的房产,法院执行时需考虑保障其基本居住需求。法院可能会拍卖房屋,从拍卖款中预留部分用于保障小许一定期限的租房费用,剩余款项用于偿还小何债务。不过因该房屋是小许维持生活必需且无其他居住场所,法院执行会相对谨慎,但并非绝对不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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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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