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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流拍执行人的债权怎么办

时间:2025.07.06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1427人
律师解析:
1.首次流拍,六十天内可降价两成再次拍卖。
2.二次流拍后,可进行第三次拍卖或变卖。
3.三次都流拍,申请执行人等不接受以物抵债,法院解除查封退还房屋,但会用其他方式执行,如查冻扣划存款、扣留提取收入。
4.申请执行人等同意按保留价接受财产,就以物抵债。

案情回顾:
小许因债务纠纷法院强制执行名下一套房产。第一次拍卖时该房产流拍,六十日内法院降价20%进行第二次拍卖,结果依然流拍。之后法院组织第三次拍卖,还是流拍。对于该房产的后续处理,申请执行人小朱与法院产生争议,小朱希望法院继续想办法拍卖该房产,而法院提出若小朱不接受以物抵债,将解除查封退还被执行人小许,但可采取其他执行措施清偿债务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第一次流拍后可在六十日内降价20%进行第二次拍卖,本案法院操作符合此规定。
2、第二次流拍后可进行第三次拍卖或变卖,本案进行第三次拍卖合理。
3、三次拍卖均流拍且申请执行人小朱不接受以物抵债时,法院解除查封、扣押,将房屋退还被执行人小许并采取其他执行措施清偿债务的做法是合法的。若小朱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法院则应将该财产交其抵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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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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