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依据《
民法典》,13岁孩子属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
其损害他人名誉致
民事侵权,一般本人无需担责,由
监护人承担
侵权责任。
若监护人尽到
监护职责,可减轻责任。
2.若造成他人名誉受损并产生
经济损失,监护人要
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3.
刑事上,13岁孩子损害名誉通常不构成
侮辱、诽谤等
犯罪,因其未达
刑事责任年龄。
案情回顾:十三岁的小朱在学校因与同学小何发生矛盾,便在班级群里发布一些不实言论诋毁小何,导致小何名誉受损,小何家长要求小朱赔偿损失、赔礼道歉。小朱家长认为小朱年纪小不懂事,且自己平时对小朱管教严格,不应承担全部责任。
案情分析:1、依据《民法典》,十三岁的小朱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造成民事侵权,本人不用承担
民事赔偿等法律责任,而是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所以小朱家长有责任对小何进行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2、若小朱家长能证明自己尽到了监护职责,则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但在刑事方面,由于小朱未达到相应的刑事责任年龄,其损害小何名誉的行为通常不构成侮辱罪、诽谤罪等
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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