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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岁孩子损害名誉负法律责任吗

时间:2025.07.04 标签: 损害赔偿 名誉毁谤 阅读:823人
律师解析:
1.依据《民法典》,13岁孩子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其损害他人名誉致民事侵权,一般本人无需担责,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若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可减轻责任。
2.若造成他人名誉受损并产生经济损失,监护人要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3.刑事上,13岁孩子损害名誉通常不构成侮辱、诽谤等犯罪,因其未达刑事责任年龄

案情回顾:
十三岁的小朱在学校因与同学小何发生矛盾,便在班级群里发布一些不实言论诋毁小何,导致小何名誉受损,小何家长要求小朱赔偿损失、赔礼道歉。小朱家长认为小朱年纪小不懂事,且自己平时对小朱管教严格,不应承担全部责任。

案情分析:

1、依据《民法典》,十三岁的小朱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造成民事侵权,本人不用承担民事赔偿等法律责任,而是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所以小朱家长有责任对小何进行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2、若小朱家长能证明自己尽到了监护职责,则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但在刑事方面,由于小朱未达到相应的刑事责任年龄,其损害小何名誉的行为通常不构成侮辱罪、诽谤罪等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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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亚晴律师

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

时亚晴律师,毕业于湖南科技大学,目前在中国政法大学攻读研究生硕士学位,现执业于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曾在多家大型金融公司担任企业法务,负责审查并修改企业日常职能合同,协议公司其他部门简历里公司法律事务体系。执业以来,亲自经办大量劳动争议案件、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婚姻家事案件、交通事故案件、人身损害责任纠纷及工伤案件,为当事人争取权益、挽回损失,本着专业、负责的态度服务于每一位当事人。世界很大,律师很多,或许我不是您的最优选择,但我一定用尽全力解决您的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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