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润律师事务所
殷建伟律师,北京大学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学士学位。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中润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殷律师是专业的诉讼律师,从一九九六年从事法律工作以来,已经二十多个年头了。承蒙全国各地企事业单位及民间社团、组织机构及个人的信任,曾办理过大量的各类民商事、经济合同类、刑事案件及少量的行政诉讼案件,一直战斗在诉讼代理和辩护的一线,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和非诉律师工作经验。 本律师自信自己是一个勤奋、负责任的好律师,能够时刻站在当事人的角度,以坚决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原则,坚持集思广益和独立思考,想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我坚信,我是当事人值得信赖的律师! 全国有法律服务需要的各界人士,都可以与我交流。欢迎来电咨询,尤其是重大疑难案件,会给你意想不到的惊喜!电话13601210331。
咨询该律师非法销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构成犯罪,根据情节轻重分为三个等级:轻度情节可能导致五年以下徒刑或拘役及罚金;中度情节则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附加罚金;严重情节特别恶劣者,最高刑期可达十年以上,可能还需巨额罚金或追缴个人财产。
非法销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构成犯罪,根据情节轻重分为三个等级:轻度情节可能导致五年以下徒刑或拘役及罚金;中度情节则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附加罚金;严重情节特别恶劣者,最高刑期可达十年以上,可能还需巨额罚金或追缴个人财产。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触犯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涉及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犯罪要素包括:(1)侵犯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律;(2)客观上非法收购、运输、销售珍贵濒危动物及其制品;(3)主体为具有刑事责任的成年人;(4)主观上需为故意行为,过失不构成。
我国法律对非法出售频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的量刑具有灵活性,以个案具体情况为依据。犯罪者通常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如罪行严重,可能导致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的刑期,反映了对生态犯罪的严厉打击。
构成非法出售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的条件是:(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