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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利息累计可以超过本金吗

时间:2025.06.26 标签: 债权债务 民间借贷 阅读:1091人
律师解析:
在民间借贷中,从法律层面来说,合法的借贷关系里,双方约定的利息总和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能够超过本金的。
相关规定明确,当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时,出借人要求借款人按照约定利率支付利息,法院会予以支持。
设置四倍LPR的限制,主要是为了避免过高的利息让借款人承受过重的负担。
举个例子,假如有一笔10万元的本金,要是约定利率以及所产生的利息总和没有超过四倍LPR,那么就算累计的利息超过了本金,这种情况也是受法律保护的。
然而,如果超过了这个限制,超出部分的利息就不受法律支持了。
在实际判断是否超过法律规定时,需要结合借款合同成立时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来核算。
也就是说,要依据当时的市场报价利率,仔细计算约定利率是否在四倍的范围内,以此确定利息是否受法律保护。

案情回顾:

小朱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小李借款10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并约定了利息。借款到期后,小朱认为累计利息超过本金不合理,拒绝支付高额利息。小李则称约定利率及产生的利息总和未超法律规定,要求小朱按约支付。双方为此产生争议,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此规定旨在防止过高利息加重借款人负担。
2、对于小朱与小李的借款纠纷,具体是否超过法律规定,需结合借款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核算。若未超四倍LPR,即便利息超本金也受法律保护;若超出,超出部分不受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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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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