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依据现行
刑法,生产者、销售者若在产品里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用
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5万到20万,会处2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还会处销售金额50%到2倍
罚金。
2.若生产、销售
伪劣产品金额达19万,就在这个
量刑区间。
但最终量刑会综合考量
犯罪情节、悔罪表现、有无
自首立功等从轻或减轻情节,以及是否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案情回顾:小何从事产品销售工作,为获取更多利益,他在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经过一段时间的经营,其销售金额达到了19万元。执法部门在接到相关举报后对小何展开调查,并掌握了充分
证据。小何面临法律的制裁,但对于最终的量刑,他认为自己情节不算严重,不应按较重标准量刑。
案情分析: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小何作为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销售金额达19万,处于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
满二十万元的区间,符合该法条的量刑规定,依法应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2、最终量刑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小何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是否有自首立功等从轻或减轻情节,以及其行为是否对社会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等。小何认为自己情节不算严重,但具体量刑需由
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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