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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金额19万坐几年牢

时间:2025.06.23 标签: 刑事辩护 经济犯罪辩护 阅读:1293人
律师解析:
1.依据现行刑法,生产者、销售者若在产品里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用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5万到20万,会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还会处销售金额50%到2倍罚金
2.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金额达19万,就在这个量刑区间。
但最终量刑会综合考量犯罪情节、悔罪表现、有无自首立功等从轻或减轻情节,以及是否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案情回顾:

小何从事产品销售工作,为获取更多利益,他在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经过一段时间的经营,其销售金额达到了19万元。执法部门在接到相关举报后对小何展开调查,并掌握了充分证据。小何面临法律的制裁,但对于最终的量刑,他认为自己情节不算严重,不应按较重标准量刑。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小何作为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销售金额达19万,处于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区间,符合该法条的量刑规定,依法应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2、最终量刑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小何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是否有自首立功等从轻或减轻情节,以及其行为是否对社会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等。小何认为自己情节不算严重,但具体量刑需由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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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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