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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方欠钱另一方还需要共同承担吗

时间:2025.06.22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932人
律师解析:
1.离婚后债务承担看性质。
个人债务,像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家庭日常所需的欠款,另一方不用担责。
2.若是共同债务,如为家庭日常开销、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即便离婚双方都要还。
3.离婚时对共同债务的处理,只约束夫妻。
债权人能向任一方追债,承担方可按约定向另一方追偿。

案情回顾:

小何和小丽离婚后,债权人小胡找上门,要求小丽偿还小何在婚姻存续期间所欠的债务。小丽认为这是小何的个人债务,自己不应承担。小胡则称此债务是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小丽也有偿还责任。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判断小丽是否需共同承担债务,关键看债务性质。若该债务是小何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属于个人债务,小丽无需承担;若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或是夫妻共同签名、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则是夫妻共同债务,即便离婚,小丽也有共同偿还责任。
2、即便离婚时对共同债务有处理协议或判决,也只对小何和小丽有效,不能对抗债权人小胡。小胡仍可向小丽主张债权,若小丽承担后,可按协议或判决向小何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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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主要从事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和企业风险防控。 李超律师办案认真负责、勇于创新、思路严谨独特,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侧重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凭借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都能够从不同的视角剖析案件的核心,抓住问题细枝末节,运用法律方法尽其所能。其执业理念和宗旨是: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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