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十余年,亲办案件近千件。擅长离婚、继承、析产等各种婚姻家事诉讼及非诉业务,多次办理标的额巨大、社会影响巨大的大案、要案、名人案件。 易轶律师自2014年开始进入财富管理领域,是国内最早一批进入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三联生活周刊》、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曾获律新社年度风云榜“2024年度律界女性领导力人物30佳”。
咨询该律师此种情况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其应视为一方当事人之个人资产。然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存在以夫妻共同收入进行还贷的情形,则共同偿还的款项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在离婚诉讼中可依法予以分割处置。实践中,婚姻登记中的一方当事人在婚前签署了不动产购买合同,并以自己的个人财产支付了首付以及向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购置房产并不意味着该物业就一定会成为夫妻间的共有财产。判定房地产所有权归属并非仅依据购置时间先后,而需要更加全面、深入地权衡各类相关因素以确定其所有权的最终归属。针对男方在婚后方购置房产且欲将其纳入夫妻共有财产的情形,主要存在如下两种可能的情况。首先,若该房产系由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则不论其产权证上所载明的所有者为何方,均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共有财产。
婚后男方父母全额购买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一方的父母全额出资为其购置房产,则该房产将被视为个人财产所有。
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汽车的归属问题,必须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并不可一概而论。具体而言,需考虑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婚后购置的汽车通常应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若此辆汽车系以婚后共同积累的财富购得,无论其最终落户在何人名下,均属于夫妻共有的资产。在此种情况下,建议当事人务必妥善保存用以支撑该车辆系由夫妻共有时体现的相关证据;其次,需要注意的是,婚后购置的车辆可能设有书面协议将其界定为单独持有者。
在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倘若有任何一方家长为其子女购置了车辆且并不明确表示仅向个别一方之子或女作出赠予,则该套车辆便应被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物。具体来说,假如某位家长亲自为自己的亲子购买车辆并希望这辆车能够同时满足整个家庭的需求,那么在法律层面,此类行为便会被判定为夫妻双方共享的财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