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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的利息及利率受法律保护吗

时间:2025.06.20 标签: 债权债务 民间借贷 阅读:866人
律师解析:
1.民间借贷利息及利率受法律保护情况不同。
出借人要求借款人按约定利率付利息,只要利率不超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法院会支持。
2.若借贷双方没约定利息,或自然人之间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法院不予支持。
3.比如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3.65%,四倍是14.6%,约定利率在此标准内受保护,超出不受保护。

案情回顾:

小朱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小李借款,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合同中,小朱承诺会支付利息,但未明确具体利率。借款到期后,小李要求小朱按20%的年利率支付利息,小朱认为该利率过高,且合同未明确约定,只同意偿还本金。双方为此产生争议,小李将小朱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未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法院也不予支持。本案中小李与小朱虽约定支付利息但未明确利率,属于对利息约定不明。
2、若借贷双方约定了利率,法院支持按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但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假设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3.65%,四倍即14.6%,小李主张的20%年利率超出此标准,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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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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