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起诉配偶刷自己
信用卡,需收集以下
证据:
1.信用卡使用记录:
去银行打印消费明细,证明非本人或未经同意的消费。
2.沟通记录:
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实对方未经允许刷卡或自己曾反对。
3.
身份信息证据:
结婚证和办卡资料,证明夫妻关系和信用卡归属。
4.其他证据:
如有
证人证明信用卡使用情况,其
证言也可作为证据。
收集好证据,便可起诉维权。
案情回顾:小丽发现自己信用卡存在大量非本人消费情况,经调查发现是老公小朱私自刷卡所致。小丽要求小朱停止该行为,但小朱仍继续刷卡。小丽决定起诉小朱,于是开始
收集证据,包括前往银行打印信用卡消费明细账单,留存与小朱关于信用卡使用的聊天记录和通话录音,准备证明夫妻关系的结婚证和信用卡办卡资料,同时还找到了知晓此事的小胡作为证人。
案情分析:1、信用卡使用记录能清晰显示消费时间、金额、地点等信息,可证明非小丽本人消费或未经其同意的消费情况,是重要的证据之一。
2、沟通记录中若小朱承认未经允许刷卡或小丽对其刷卡行为表示反对,可进一步证实小朱的私自刷卡行为,对案件有重要作用。
3、身份信息证据,如结婚证和办卡资料,能明确双方夫妻关系以及信用卡归属小丽,是起诉的基础条件。
4、证人小胡的证言可作为其他证据补充,辅助证明信用卡使用情况,有助于小丽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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