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
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律师。研究生学历,企业常年法律顾问部负责人,擅长企业商事诉讼/仲裁与谈判、常年法律顾问、知识产权诉讼等。曾在国内知名法律数据库公司工作,在建设工程、软件科技、餐饮、金融等行业均有丰富的企业法律服务经验。
咨询该律师防范大股东控制的有效措施是公司内部要建立相应的权衡励志的机制,在公司章程当中,注意保护好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另外就是强化小股东在股东大会上的提议权,必须要明确了小股东的可诉范围,这些防范机制是要公司自己想办法解决的。
实际控制人和第一大股东并不是必须是同一人。在一个公司里面,持股比例最高的就是第一大股东,这样的股东对公司有绝对控股权。而实际控制人往往是控股股东背后的人,一般是风投资本或者其它出资人。在有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和第一大股东是同一人。
小股东对大股东权利的制约的方法是:查阅公司会计报告及账簿;公司盈余分配诉讼(股东分红权);召开股东大会;股东行使退股权;解散公司请求权等。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