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纳税人若通过欺骗、隐瞒进行
虚假申报或不申报,
逃税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判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并
处罚金;
数额巨大且占30%以上,判三到七年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2.扣缴义务人用同样手段,不缴或少缴已扣、已
收税款且数额较大,按前款规定处罚。
3.逃税者在税务机关追缴通知后,补缴税款、
滞纳金并受
行政处罚,可不追究
刑责,但五年内有逃税
刑事处罚或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案情回顾:小朱是一家公司的法定
代表人,为了获取更多利益,他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在税收检查中发现,小朱所在公司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五。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要求小朱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并给予行政处罚。此前小朱五年内并未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小朱对处罚有异议,认为不应缴纳这么多。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构成
逃税罪。小朱公司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比达百分之十五,已符合逃税罪
构成要件。
2、不过,有逃税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
刑事责任。由于小朱五年内无相关前科,若其补缴税款和滞纳金、接受行政处罚,可不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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